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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武進區(qū)引導金出資

如對公示有異議,請于自發(fā)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映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名單持有異議的,請以書面形式(包括必要證明材料、通訊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)向我司反映。單位提出的,須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;個人提出的,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真實姓名。我司對收到的異議信息予以保密。為保證處理公平、公正,凡匿名或超過公示期提出異議的,將不予受理。 (投資界) 原文鏈接 下載投資界APP